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婺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婺源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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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名称 |
土地
坐落 |
土地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开发
程度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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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
县清华公社办公楼 |
清华镇上街 |
2419.67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现状 |
35% |
45% |
1.8 |
30 |
130 |
注:房屋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二、竞买对象及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凡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6月24日,到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所(城北区书乡路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2日到婺源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所;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4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清晰)、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印章到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婺源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所(城北区书乡路8号)
联系人:小叶 小滕
联系电话:0793-7343135 13870308077
开户单位:婺源县财政局
账号:建行:36001352100052502446
工行:1512221029000051821
婺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